湖南凤凰少女跳楼案宣判 5名被告2人被判死缓

2010-10-31 王健宇 转载

红网长沙10月31日讯(记者 洪湾)10月31日上午,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就凤凰“9.4”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4日,被告人林义、龚丞、韩晓东、徐磊和王凯采取暴力、胁迫及投放“K粉”等手段,欲与被害人邱某某、侯某发生性关系,虽因被害人强烈反抗等原因未得逞,但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

5名被告人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导致了被害人邱某某坠楼身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坏。

据此,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义、龚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韩晓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徐磊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被告人王凯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5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0044元。

编者注:5名被告身份【据凤凰县政府通告】及一审判决结果

林义(男,40岁,凤凰县竿子坪乡人,在竿子坪修车)死缓

龚丞(男,32岁,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死缓

韩晓东(男,34岁,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交车司机)无期徒刑

徐磊(男,32岁,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协警)有期徒刑15年

王凯(男,34岁,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交车司机)有期徒刑13年

 

唉,也只是死缓,这样的人直接枪毙得了,现在这样的人太多了~

标签: 凤凰少女跳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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